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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河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版)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1-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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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

 

一、博士研究生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

1.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著。

3.超过5年(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申请学位者,发表论文规定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生一致,须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单篇IF≥2.0或累计IF≥3.0的学术论著。

(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

 

二、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CSCD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2. 社会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公开发表1篇与行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性文章。

三、论文统计方法

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银河,单位署名银河校本部各院系及各临床学院均认可为银河产权。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第一作者数量

1.博士研究生发表SCI论著

期刊影响因子≥5.02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7.03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10.04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2.硕士研究生发表SCI论著

期刊影响因子≥3.02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5.03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6.04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如期刊影响因子<3.0,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研究生。

共同第一作者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人员的,排名第一的研究生署名单位应为银河。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申请学位,须附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研究生导师须签字认可其真实性,对研究生有无实质性贡献作出说明。院系须成立专家组论证其发表文章与实验记录、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否一致,并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专门讨论。

(二)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一作者单位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银河。

(三)通讯作者数量

通讯作者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人员的,主要通讯作者(Last author)单位应为银河,通讯作者联系方式须唯一为银河地址。若主要通讯作者(Last author)单位为银河以外单位,其他通讯作者单位为银河,则按照通讯作者数量折算文章篇数。

(四)通讯作者单位署名

1.我校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银河,通讯作者联系方式必须唯一为银河地址。

2.我校海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著,校外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单位可署名为校外单位,其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应在原学位授予要求基础上增加1.0分;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校外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单位可署名为校外单位,其学位授予要求提高为1SCI论著。

3.我校其他兼职研究生导师参照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学位的SCI论文,须以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以收到清样的DOI可检索为准,提供论文清样全文复印件;中文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清样为准,正式发表须验期刊原件,收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清样须验盖鲜章的清样和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学位的论文须为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并由研究生导师签字认可其真实性。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1项等同于发表CSCD核心库期刊学术论著1篇。发明专利署名须为银河。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须提供专利号,发明专利公开须提供专利申请号,只认可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若导师排名第一,其研究生排名第二亦认可

Meta-分析学术论文可用于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不得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考虑到护理专业CSCD核心期刊较少的特殊性,认可护理学领域同期进入CSCD扩展库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库的专业期刊等同于CSCD核心期刊。


(六)发表在国家、重庆市、学校等相关部门列入非法出版目录或认定为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期刊的论文,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为最低要求,鼓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发表更高水平论文的要求,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后实施。

 

本文件从2018年入校的研究生(含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凡原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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