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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版)
一、博士研究生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
1.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著。
3.超过5年(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申请学位者,发表论文规定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生一致,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单篇IF≥2.0或累计IF≥3.0的学术论著。
(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著。
二、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CSCD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2. 社会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公开发表1篇与行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性文章。
三、论文统计方法
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银河,单位署名银河校本部各院系及各临床学院均认可为银河产权。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第一作者数量
1.博士研究生发表SCI论著
期刊影响因子≥5.0,2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7.0,3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10.0,4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2.硕士研究生发表SCI论著
期刊影响因子≥3.0,2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5.0,3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影响因子≥6.0,4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如期刊影响因子<3.0,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研究生。
共同第一作者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人员的,排名第一的研究生署名单位应为银河。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申请学位,须附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研究生导师须签字认可其真实性,对研究生有无实质性贡献作出说明。院系须成立专家组论证其发表文章与实验记录、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否一致,并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专门讨论。
(二)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一作者单位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银河。
(三)通讯作者数量
通讯作者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人员的,主要通讯作者(Last author)单位应为银河,通讯作者联系方式须唯一为银河地址。若主要通讯作者(Last author)单位为银河以外单位,其他通讯作者单位为银河,则按照通讯作者数量折算文章篇数。
(四)通讯作者单位署名
1.我校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有2个以上且有银河以外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银河,通讯作者联系方式必须唯一为银河地址。
2.我校海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著,校外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单位可署名为校外单位,其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应在原学位授予要求基础上增加1.0分;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校外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时,通讯作者单位可署名为校外单位,其学位授予要求提高为1篇SCI论著。
3.我校其他兼职研究生导师参照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学位的SCI论文,须以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或以收到清样的DOI号可检索为准,应提供论文或清样全文复印件;中文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清样为准,正式发表须验期刊原件,收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清样须验盖鲜章的清样和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请学位的论文须为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并由研究生导师签字认可其真实性。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1项等同于发表CSCD核心库期刊学术论著1篇。发明专利署名须为银河。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须提供专利号,发明专利公开须提供专利申请号,只认可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若导师排名第一,其研究生排名第二亦认可。
(四)Meta-分析学术论文可用于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不得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五)考虑到护理专业CSCD核心期刊较少的特殊性,认可护理学领域同期进入CSCD扩展库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库的专业期刊等同于CSCD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