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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档人员 特殊病种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6-04-01    点击数: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档人员

特殊病种有关问题的批复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解决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档人员市级统筹后特殊病种减少问题紧急请示》(万州人社文〔2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区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发〔2010〕4号)一档参保,2011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且已取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退休人员,加入市级统筹后,该病种与市级统筹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特殊疾病病种一致的,按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待遇标准执行;如其病种不属于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则按“锁病种、锁人头、锁标准”的原则,执行你区原政策规定的特病待遇。

二、对你区按照万州府发〔2010〕4号文件一档参保,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你区原2011年个人身份参保二档缴费标准办理转档补费手续。

三、此类遗留问题,涉及人员较多、情况复杂,请你局加强宣传,做好工作预案,确保市级统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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