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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9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 结算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6-04-14    点击数: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

印发《2009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

结算办法》的通知

市级统筹区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2008年,在市级统筹区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住院定额结算和特病门诊医疗费指标管理结算办法,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行住院定额结算和特病门诊医疗费指标管理结算办法。现将《2009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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