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3〕4号)等文件要求及重庆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按照安全、公平、科学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备注 |
1 |
100201 |
内科学 |
06 |
肾病 |
1 |
|
2 |
1002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
3 |
100210 |
外科学 |
02 |
骨外 |
2 |
|
4 |
100211 |
妇产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5 |
100215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6 |
1002Z3 |
重症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7 |
1002Z4 |
临床药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8 |
045400 |
应用心理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
9 |
105101 |
内科学 |
01 |
心血管病 |
2 |
|
10 |
105101 |
内科学 |
03 |
呼吸系病 |
1 |
|
11 |
105101 |
内科学 |
04 |
消化系病 |
4 |
|
12 |
105101 |
内科学 |
05 |
内分泌与代谢病 |
3 |
|
13 |
105101 |
内科学 |
06 |
肾病 |
1 |
|
14 |
105104 |
神经病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
15 |
1051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
16 |
105107 |
急诊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17 |
105109 |
全科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
18 |
105110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
19 |
105113 |
骨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
20 |
105115 |
妇产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5 |
|
21 |
105116 |
眼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
22 |
105120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23 |
105123 |
放射影像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
24 |
105124 |
超声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
二、前期准备:
(一)提交复试材料(电子档):3月30日12:00前,考生提交复试材料(缺一不可)至我院招生邮箱819236767@qq.com。
1.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方向)+考生编号+姓名(必须)”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医研招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其余考生在重医研招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银河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版(学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非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方向)+考生编号+姓名(非必需)”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的要点:
(1)考生复试材料是否真实。审查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2)完整和规范。部分考生的材料可能无法完整提供时,可以用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代替。
(3)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审核,特别注意成人本科、自考本科、同等学力考生等特殊情况。
(二)缴纳复试费:详见学校通知。
温馨提示:请考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上当受骗。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
4月4日8:30开始,考生7:50前进入候考室
第二阶段:校内调整和校外调剂(4月6日-4月7日)
(1)校内调整第一阶段: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调整
分方向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若某方向有剩余计划,可在“银河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接受选择本学院本专业其它方向被淘汰的第一志愿考生申请调整方向。
(2)校内调整第二阶段:同一专业不同学院间调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若被所选学院淘汰,可在“银河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并参加调整后学院组织的复试。
(3)校外调剂专业复试
对于部分生源不足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在校内调整进行的同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第三阶段:校外调剂(4月7日后启动)
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仍有剩余计划专业的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二)匿名复试:考生复试序号在候考时现场抽取,面试时相同二级学科考生试题由本组第一位进入考场考生选择试题号并对相应题号试题进行作答;考官在考生答题结束后对考生进行匿名打分。
(三)复试形式、内容:
1.形式: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三部分内容组成一套面试题,复试试题共9道,其中专业素质测试3道、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4道、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2道,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2.内容: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复试方式、地点:
本次研究生复试均进行现场测试。
地点:6163银河.net163.am门诊五楼考场
注意事项:
1.考生在正式开考十五分钟后未进入指定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通过签到进入候考室内,将随身电子产品、学习用品等存放至签到处,完成复试后请离开考场;未完成复试的考生请勿在候考室内随意走动。
3.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全程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规行为,视为舞弊。
四、应急处理
(一)为保障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院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复试候考室以及考场为学生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手部消毒液等防疫物品。
(二)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不可抗力情况未能及时到达考场,学生应向学院报告原因,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拟录取:在医院官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六、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医研招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银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在学院发布录取公示后12小时内发送到邮箱:819236767@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调整、调剂复试安排
1.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银河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院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银河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3.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4.第二、三轮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演练、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轮复试。考生申请调整院系即为自愿按照申请调整后院系的要求进行复试。
八、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学院研究决定。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
1.我院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若考生隐瞒不报,一旦发现,无论在录取任何阶段,均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若录取后因此无法完成学业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2.新生入校后,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3.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复试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将合同原件于入校时交各院系。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于规定时间以机要或EMS形式寄送,不接收本人自行递交档案。
重要提醒: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未尽事宜请及时查看银河研究生招生网和我院官网相关信息,请考生以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复试前、复试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第四临床学院科教科
电话:023-65715630
邮箱:819236767@qq.com
银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银河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