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net163.am学术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学术活动的管理,加强院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我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一)会议范围
境内外正规学术组织或机构召开的正式学术会议。
(二)参会条件
1.参会基本条件
(1)医院在岗职工;
(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或研究项目相符;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原则上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壁报交流者;
(4)获专项经费支持,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特色专科建设经费等,有相应预算;
(5)获科技研究或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支持,有相应预算;
(6)因医院工作特需要求,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
满足以上条件(1)、(2)项及(3)-(6)项之一者,有参会资格,可提出参会申请。
2.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年市外参会次数不超过3次,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市外参会次数不超过2次,其余人员每年市外参会次数不超过1次。同一市外国家级学术会议,每个科室不超过在岗人数1/3的人员参加,市内会议可适当放宽参会人数,但参会人数不超过科室在岗人数的1/2。在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管理协会等学术团体任职,参加学术年会或委员会,或者使用自己的科研经费外出参会的,不计入上述参会次数。
3.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且在本市举办的会议,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参加。若属重点专科、学科等有专项经费安排的另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流程
1.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人员,在医院OA填写“外出参会审批表”,并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其他证明材料;
2.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医护科(临床医技科室)、科教科、分管本部门院领导、分管科教院领导、院长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
3.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除上述流程外,还需医院和学校外事管理部门的审批。
(四)费用报销
1.经医院审批同意的会议,会务费据实报销,差旅费按6163银河.net163.am差旅费管理办法或相关专项经费来源部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有科研经费、人才培养资助经费、学科群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支持者,参会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3.如无专项经费支持,则参加会议的费用全额从参会者所在科室的奖金列支。
4.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2年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
5.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1个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传达、分享,必要时还需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科室负责人签署“已在科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内容”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二、医院举办学术活动
(一)会议范围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是医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种研讨会、学术交流会,或医院邀请的国内外学者、专家来院进行的学术活动。
(二)审批程序
各科室或部门举办学术会议前,需提前审批,程序如下:
涉外的学术会议,除上述流程外,还需医院和学校外事管理部门的审批。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
医院组织的学术会议由牵头科室主办,各职能部门协办。
三、阳光学术活动机制
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开展,防止学术腐败,医院职工参加或举办学术会议,需遵照如下要求执行:
1.职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学术会议或举办学术活动,均按上述要求提前审批。赴境外参加学术会议,还需在院内完成公示手续(5个工作日),方可执行。
2.各类学术活动坚持按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学术活动举办过程中坚持节约办会,严禁铺张浪费。
4.各类学术活动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5.参加学术会议或举办学术活动,不得违规接受医药厂商赞助,防止医药企业、医疗器械公司通过提供赞助变相营销。
6.严禁职工借学术活动之机接受厂商赞助,观光旅游或收受财物。
7.严禁职工借举办学术活动之名谋取个人利益和领取超标准的劳务费、咨询费和讲课费等。
8.严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行为。
9.违反以上八条,科教科将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6163银河.net163.am职工外出参会、进修培训的管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中,有关外出参会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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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